近日,銀監會向各地銀監局及銀行下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防范外部風險傳染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131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為了切實防范外部風險傳染,銀監會針對各類銀行做了九項指示,要求銀行重點關注小貸公司、典當行、擔保機構、民間融資、非法集資五類主要外部風險源。其中,針對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銀行將對其實行名單制管理,由總行統一確定合作機構準入標準,開展資質信用評級并分級授信。
對此,四川省中小企業信用與擔保協會民間融資與擔保分會會長王永其表示,銀行要控制風險,如此規定非常正常。
名單制度管理小貸、擔保
進行信用評級分級授信
《通知》中指出,由總行統一確定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分支機構根據總行確定的標準提出合作名單,并報總行批準或向總行報備。銀行應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合作機構建立及時退出機制。
雖然沒有明確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具體準入標準,但《通知》首次提出了銀行應對有業務合作關系的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評級。并且,銀行應根據信用評級情況,實行分級授信,對信用等級較高的機構可根據法規上限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隨著信用等級降低,授信額度逐級遞減。
成都本地一家小貸公司的老總告訴記者,“之前確實憑借和本地銀行的關系就能夠拿到銀行授信,現在合作名單要由總行統一制定,合作門檻高了,業務肯定受影響。”
銀監會嚴管民間融資
業內人士稱有助于促進行業規范
《通知》特別強調,“嚴禁向典當行以及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授信”。在防范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風險方面,《通知》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加強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監測,嚴防信貸資金注入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二是密切關注信貸客戶動態信息,對于存在明顯跡象或已查實參與民間融資的信貸客戶,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開展分支機構和員工行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
民間融資分會副會長、四川仁安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崔景剛認為,“民間融資一直處于無監管部門監管的情形,以前我們都是靠行業自律,如今銀監會下發文件進行規范實際上是好事。監管措施的出臺有助于對那些非法運作的機構進行清理,讓規范運作的機構生存空間更大,有利于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